停车的“代价”
作者:邹心丽 发布时间:2013-09-27 浏览次数:226
在车位难求的都市里,许多车主都为自己爱车能找个合适的“栖身之处”而烦恼。常州市武进区的张某就因停车问题与他人起了争执,靠“武力”解决问题,最终被常州市武进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支付受害人一万五千元赔偿金。
今年4月的一天,张某和妻子一起开车回家,将车子停在了小区店面房一个汽修厂的道板上。而此时汽修厂的老板和老板娘也正好开车出门,老板娘就对张某说:“把车子开走,不要停在这儿,我租的门面可不是给你停车用的。”张某一听火气来了,就偏不肯挪车,看你怎么办!这汽修厂的老板娘也不是吃素的,转身进店拿了工具出来,蹲在汽车旁边就要放张某车子的气。张某一看这还了得,便与老板娘发生了口角。听到店门口发生争吵,汽修厂的两个伙计也出来帮忙。两个伙计一高一矮,可都是壮小伙儿,张某也“身手不凡”一拳打在了高个子伙计的鼻梁上,张某的老婆在一旁看得“着脚跳”连忙报了警。
后经法医鉴定,张某的一拳致高个子伙计鼻骨骨折,构成轻伤。在派出所民警调解下,张某向被害人支付了一万五千元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张某为这次不理智的停车支付了昂贵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