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本不该 找人顶替错上错
作者:邹心丽 发布时间:2013-09-27 浏览次数:272
近日,武进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冒名顶替案件,无证驾驶的舅舅居然找上了自己的亲外甥,最终,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今年7月的一天傍晚,无机动车驾驶证的吴某开车带着朋友去位于礼河的家,在沿常州市武进区长虹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长兴加油站附近时,恰遇张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同方向在前行驶,吴某在驾车超越张某驾驶的摩托车时,轿车右侧车身与摩托车左侧车身相擦,致张某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吴某没有立刻停车察看情况,而是稍作停顿后又驾车逃离了现场。同车的朋友还提醒吴某好像撞了人,可是吴某还是一路向西把车子开到了礼河朋友家小区门口。
因为自己没有驾驶证,又逃离现场,想到这里吴某也慌了神,想来想去还是要掉头返回看看情况。当车开到事发现场后,看到那里围着很多人,吴某也没有勇气上去察看,直接就打电话给外甥朱某,说自己开车撞了人了,请他过来帮忙顶下。朱某到了事发地与围观群众一起将伤者张某抬到了车上送去了医院并报了警。张某因伤势严重,当即就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
交警经过实地勘察走访,并根据群众举报的肇事车辆情况,发现事发时吴某有在事发地的记录,而其外甥朱某根本不在事发地。经审讯,吴某终于承认驾车肇事的事实,并供认了事发后指使外甥顶包的事实。后经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法医鉴定:张某之伤已构成重伤。经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吴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承担张某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二十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