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贵州籍女子与他人结伙,以介绍婚姻,并向被害人索要抚养费为名,仅仅两个月期间在宿迁市宿豫区、沭阳县等地先后诈骗5起,骗得人民币134900元,近日宿豫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并追缴被告人王某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王某是贵州人,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某、黄某等人,于20103月至4月期间,先后伙同张某、黄某等人经事先预谋,以介绍婚姻为名,需要给付其家人抚养费的幌子先后在宿豫区来龙镇、保安乡、沭阳县刘集镇等地骗取张某等五名被害人钱财共计134900元,分到钱财后王某逃离宿迁,在201112月份在浙江被警方抓获。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宿豫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张某、黄某等人结伙采取骗婚办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婚姻诈骗已不是新鲜的话题,婚姻诈骗案件的发生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影响到农村建设问题,尤其是家庭贫困大龄未婚青年,一定要引以为戒,清醒头脑,理性择偶,警惕不法分子利用非法及合法手段钻法律空隙进行婚姻诈骗,骗走钱财,最后落得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