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廖丹”这个名字成为年度热词——因妻子被查出患上尿毒症,无力承担巨额医药费,从2007年开始,他伪造医院的收费公章,4年“骗”了17.2万元的治疗费用。2012127日,他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而在高邮也曾有一名“诈骗救妻”的“廖丹”——因妻子患有子宫癌,他从制售假发票团伙手中购买假发票,骗取新农合医疗补偿金共计67万余元。只不过,他竟渐渐以此作为“生财之道”。

 

第一回 支书留心察秋毫  公示榜单现疑窦

    

新农合,全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通过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农合制度在高邮农村地区施行后,高邮市卫生局每年都会把享受“新农合”补偿款的人员情况进行公示。从2009年开始,新农合的公示由每年一次变更为每月一次,且以每村为单位。

 

老曾在高邮某村当了多年村支书,村里人口不足千人,每家每户的情况,他都有所了解。20096月,村里公示领取新农合补偿款的人员情况期间,老曾发现,公示名单里竟然有村民万华刚的名字,不禁起了疑心——在村里,万华刚家庭条件极差,而公示显示他家看病花了很多钱。老曾仔细回想了一遍,好像并没有听说万华刚家有人得过什么大病,怎么会花了这么多医疗费和住院费呢?老曾感觉事情有些蹊跷,便把疑惑告诉了高邮新农合办公室的工作人员。

 

这一情况,引起了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的高度重视。该办公室副主任老王得知后,立即和万华刚家属了解情况。

 

对此,万家人表示,家中虽然有人生病,但只是感冒之类的小病,确实没花掉这么多钱。老王一听,顿感不妙。他去财务室,找来万家人用于给万华刚申领新农合医疗补偿金的发票,给万家人辨认。

 

这几份发票都是江苏省肿瘤医院出具的,开票明细是住院费,开票人是万华刚。万家人看罢,当即否认,并称,万华刚从没得过癌症,而且,在住院发票上显示的时间内,万华刚和家人都没有住院。

 

在老王的一再提醒下,万家人才想起来,在发票出具日期前的一段时间,家中的新农合医疗证和万华刚的户口本曾被亲戚的朋友借用过,但那人的摸样,他们早已记不清了。

 

“难道有人在申领医疗补偿金时,从中弄虚作假?”老王越想越后怕。他拿着冒用万华刚身份的发票到江苏省肿瘤医院和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进行核对。结果令他大吃一惊——同一编号的发票存根上是另外一个患者的名字,而用于领取高邮新农合医疗补偿金的发票是伪造的。

 

为了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老王决定,从万家人的发票入手,追查2008年以来,以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名义出具的有关票据的真实性。这一查,竟查出了一桩隐藏了一年之久的诈骗案。

    

第二回偷梁换柱骗基金  戴罪立功抓上线

    

从南京回来后,老王将2008年以来,新农合办公室涉及到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的发票全部找出来,给两家医院进行逐一核实。

 

结果很快出来了。在送去核实的发票中,有54张住院票据都不是这两家医院出具的,票据金额合计200多万元,共计领取新农合医疗补偿金67万余元。

 

这一数字,让老王不禁倒吸一口冷气。老王认为,有人利用假发票,骗取新农合基金,已涉嫌刑事犯罪,立即向高邮公安局报案。

 

接到报案后,高邮市公安局随即开展调查工作。经鉴定,这54张住院票据均为非法制造的发票。与此同时,侦查员根据54张发票的报销人进行走访调查时发现,其中几位村民已于2009年年初离世。而部分村民被问及住院发票的事时一头雾水。然而,在调查期间,一个村民的名字却频频进入侦查人员的耳朵中。他就是罗某。

 

在走访调查过程中,侦查人员了解到,罗某的妻子确实患有子宫癌,且曾去过江苏省肿瘤医院接受治疗,但并没有住院,江苏省肿瘤医院也没有给她开具住院发票等。同时,也有很多村民向民警反映,虽然住院发票上的名字是他们本人的,但他们和家人并没有去过江苏省肿瘤医院或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治疗过。不过,由于关系熟或有亲戚关系,他们曾把身份证和新农合医疗证借给罗某等人。

 

侦查人员分析认为,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0979日,高邮市公安局对罗某等人诈骗一案立案侦查,后将罗某列为网上逃犯。

 

同年819日,罗某在广州住宿时,被广州警方抓获,后移交给高邮警方。归案后,罗某对伙同葛飞、胡明、阿力等3人共同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年9月,陈某等4人相继落网。

 

在接下来的审讯中,罗某供述了假发票是在南京从他人手中购买的,并交代称,他现在还保存着对方的手机号,主动要求戴罪立功,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假发票的销售者。随后,罗某打电话给上线,谎称要以王某的名字开假的住院发票,约对方见面。2009928日,卢军等4人在京沪高速高邮收费站处,给罗某送发票时,被公安机关人赃并获。

   

第三回 妻患病花光积蓄  夫技穷步入歧途

   

罗某,今年40岁,是高邮某村的一位普通农民。因为有一手电焊技术,农闲时,他靠接些零活儿,一家人的生活过得还算不错。

 

20083月,罗某的妻子被确诊为子宫癌,这个消息给这个普通的农村家庭蒙上了一层阴影。为了给妻子治病,罗某带着妻子到江苏省肿瘤医院治疗,但因为当时住院的床位满了,罗某只好带着妻子在医院租了一间房子住下,接受治疗。

 

3个月后,罗妻治疗结束,夫妻俩从南京回到高邮。此次去南京就医,几乎花光了家中积蓄。让罗某感到庆幸的是,在此之前,罗家人参加了新农合。他想着,通过医疗补偿金可以减轻家庭的负担。

 

但罗某到高邮市新农合医疗管委会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时,由于罗妻没有住院的相关票据,仅报销了2000元。

 

在家休息了一个月后,罗某带着妻子到江苏省肿瘤医院复查。一天,罗某在厕所看到一则卖假发票的小广告,顿时动了邪念。当天,他拨通了对方的电话,询问能不能开住院发票。

 

电话那头的男子保证,不仅能开医院的住院发票,还能让他顺利报销,开票费是票据金额的7%10%。一听对方如此肯定,罗某心里顿时轻松了不少。

 

回到高邮后,罗某就让对方开具两万元的假发票,并把罗妻患病情况、所服用的药物等全告诉了对方。两天后,两人在高邮交易。对方是一名男子,除了住院发票外,他还给了罗某一份出院记录、药品明细单等材料。这些伪造的票据看起来和真票据别无两样。

 

罗某忐忑不安地带着买来的住院发票,到高邮市新农合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没想到,顺利通过。这一次,罗某领到4000元医疗补偿金。

 

第一次的“成功”,让罗某又惊又喜。此后,他每月都和对方联系,并利用假发票申领新农合补偿款。2008年底,担心总以妻子的名义报销露出马脚,引起怀疑,罗某想到了自己的嫂子。当时,罗某和他的哥哥虽然分了家,但仍共用一个户口簿。之前加入新农合医疗时,罗某嫂子的新农合医疗证就是罗某帮忙代领的。因为嫂子一直用不着,医疗证就一直存放在罗某家里。

 

于是,罗某便瞒着嫂子,让办假证的人以嫂子的名义开具假发票和住院票据,然后拿着假发票和嫂子的身份证等,到新农合办公室申领医疗补偿金。

 

在 罗妻看病期间,罗某认识了胡明。和罗某一样,胡明的妻子也患有子宫癌,也是在医院租房接受治疗。由于在看病过程中,两人多次碰面,一来二去,便熟络起来。在聊天中,胡明提起妻子的病报销太少,家庭快无力负担时,罗某便悄悄地把开假发票报销的事,一五一十地“传授”给了胡明。

 

胡明听后,觉得可行,便把自家的合作医疗证和夫妻俩的身份证,全交给罗某,让他帮忙报销。2008年年底开始,在罗某的“指导”下,胡明也开始利用假发票骗取新农合补偿金。

 

起初,罗某骗钱只是为了妻子治病,但后来,见这招偷梁换柱的招数屡屡得手,罗某把它当成了“生财之道”。

 

为了防止自己报销次数太多引起怀疑,罗某开始找葛飞、阿力帮忙,向他们的亲友借新农合医疗证,并以此骗取更多的补偿金。

 

第四回假票救妻罪难逃  法内开恩获轻判

    

在罗某协助警方抓获以阿碧为首的制售假发票团伙后,公安机关从卢军身上和车内搜得欲出售给罗某的3张发票及小广告、出院小结、假印章等物品。在卢军的暂住地,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电脑、U盘、打印机等作案工具,以及各类印章77枚、各类医院空白发票5200多张,经鉴定,其中的2818张空白发票为非法制作的发票。

 

经审讯,阿碧等4人交代,他们都是江苏东海人。其中,阿碧和卢军是一对情侣,两人曾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03年被判刑,是制售假发票的“老手”。

 

2008年春节后,阿碧和卢军一起来到南京,租房准备找工作。在此期间,阿碧见江苏省肿瘤医院接诊的病人很多,便萌生了帮病人代开住院发票从中牟利的念头。因为人手不够,阿碧把哥哥大勇和嫂子请来帮忙。

 

作案期间,4人分工明确,其中,大勇和妻子在外张贴出售假发票的“小广告”,阿碧和卢军负责购买伪造的空白发票。待生意谈妥后,大勇在暂住地采用电子模板,按照客户需要填制发票内容、伪造的公章盖印等,卢军则负责和买家联系、送假发票,直到案发。

 

2009年年底,罗某等4人因涉嫌诈骗罪,阿碧等4人因涉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高邮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09年,阿碧等4人出售伪造的江苏省肿瘤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及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的住院、门诊发票共计103张。其中,60张被出售给罗某。

 

罗某等4人用买来的伪造发票用于报销医疗补偿款,自20087月至20097月期间,骗取高邮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的新农合基金67万余元。

 

法庭上,罗某等人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义,且自愿认罪。罗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案发后,罗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上线,系立功,罗某诈骗所得的赃款大部分用于给妻子治病等辩护意见。胡明也表示,诈骗是为了给自己的妻子筹钱治病。

 

法院认为,阿碧等4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罗某等4人构成诈骗罪。其中,罗某诈骗67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胡明诈骗4.9万余元,属于数额巨大。

 

对于罗某辩护人和胡明的辩护意见,法庭予以采纳。同时,法庭鉴于罗某、阿碧、卢军系主犯,阿碧和卢军均系累犯等情节,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86个 月,判处胡明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3年;以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分别判处阿碧、卢军有期徒刑56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