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怎么被人过了户?
作者:刘伟炜 发布时间:2013-09-27 浏览次数:244
一套房产,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被过户到了他人名下。这样的一件蹊跷事,被扬州市区的老王遇上了。近日,老王通过诉讼,最终夺回了自己的房产。
今年72岁的老王在市区凤凰东巷有一处闲置房产,其房产证上登记的也是老王的名字。近日,老王惊诧地发现,自己的这套房产不知何时竟被抵押给了银行。这让老王感到有些不可思议,房子的产权证明明还在自己手上,可房子却稀里糊涂地变成他人的了。经过了解,老王得知,将自己房子抵押给银行的人名叫张勇(化名),在抵押后,张勇向银行借了30万元贷款。于是,老王找到了张勇,想问个明白,可张勇却表示,这套房子是自己花了37万元,向其子王杰(化名)买下的。据其称,她和王杰在去年3月签订房屋买卖契约时,房产证、身份证、土地证均由王杰提供,过户手续由中介公司办理的。当时双方谈好房屋总价是37万元,由于王杰欠其7万元,后来,她将该房屋向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给付了房款,因此,张勇认为,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成立的。 自己的房子,却被偷偷地卖给了他人,老王当然不乐意了。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老王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老王认为,张勇通过伪造的房地产契约骗得房屋登记部门的审核,将自己的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张勇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应认定无效, 开庭中,老王认为房屋买卖契约中“王某”的签名并非是自己所签,遂于今年7月向法院申请进行笔迹鉴定。后经鉴定,结论为“送检检材末页甲方(签章)栏内‘王某’签名字样,与老王签名笔迹样本不是同一人所写”。该签名并非为老王所签,讼争的房屋买卖也并非为老王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对老王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据此,邗江法院判决,张勇与老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协助老王将房屋过户至老王名下,费用由张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