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20年的借条 老翁能否要回债务?
作者:陆芳芳 发布时间:2013-09-27 浏览次数:260
今年3月,80岁的陆老翁拿着一张20年前的借条,将一家已经吊销16年的公司告上了无锡南长区法院,要求公司原来的3名股东归还借款本金2万余元及支付相应利息。
陆老翁在法庭上说,1993年到1994年间,他先后三次借钱给无锡某公司,总共有2万余元,借条上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的签名,并加盖了该公司的财务专用章。长期以来,他曾无数次向该公司讨还,但该公司总是在拖,后来甚至还不声不响地消失了。老翁计算了一下,当时借出了2万多元,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现在利息也有10万多元了。
而袁某一口咬定,该笔欠款早过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陆老翁的诉讼请求。另外一位股东称对该笔借款毫不知情,还有一位股东并没有出现在法庭。对于袁某所说的“已过诉讼时效”,陆老翁说每次见到袁某总是向其催讨,最后一次是去年5、6月份打电话催讨的,但他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事实。
经审理查明,1997年时,被告无锡某公司已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2000年时,陆老翁出资10万加入袁某新成立的公司。
近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袁某归还陆老翁借款10万余元,双方再无其他纠葛。南长法院的法官提醒,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也有一些特殊的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1年;诉讼时效可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而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若有债务纠纷,要注意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千万不要因为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