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法院实行“四严”工作法加强审判质效管理
作者:何寿青 发布时间:2013-09-27 浏览次数:452
近年来,高邮法院着力打造“压力管理”的审判管理模式,大力推进“四严”工作法,近五年来,该院审判质效综合评分始终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建立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院党组全体成员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并将庭长开展审判管理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院主要领导定期到业务部门召开专题座谈,围绕审判质效问题,共同分析问题,明确目标,提出要求。
制定更加严厉的考评办法,坚持质效指标“一票否决”,出台专门制度,实行点名通报,每季度要求质效排名后两位庭负责人及后五位法官向党组书面分析排名靠后的原因,目前全院上下赶超一流意识强烈,创先争优氛围浓厚。
采取更加严明的激励制度,积极争取,主动汇报,在市委政法委的支持肯定下,制定出台质效奖励办法,对审判质效排名靠前的部门及个人给予奖励。在职级晋升过程中,实行政策倾斜,质效得分占总评分的百分之五十。
健全更加严密的提醒机制,充分发挥审管综合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运用综合信息系统管理平台,严密监控,不断跟踪,及时就各部门、各法官的审判质效存在的异常及问题发出提醒、作出预警,找准薄弱环节,进行有力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