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少平:网络环境下的司法公信力提升
作者:张少平 发布时间:2013-09-27 浏览次数:1044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新类型的法律纠纷不断涌现,法院受理的疑难复杂案件日益增多,审判压力逐渐加大,司法公信力缺失的问题愈发严重。与此同时,新闻跟帖、博客、微博等新兴网络平台相继出现,为涉法事件的传播和讨论提供了更加宽广、自由的空间,其中还不乏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恶意炒作,将普通案件演变为社会事件,司法公信力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然而,公信力之于司法犹如信仰之于法律,缺少公信力的司法维护不了法律应有的权威,这也正是党的十八大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一项新要求的题中之义,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已然成为人民法院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
法院“一手托两家”的特点决定了其与其他国家权力相比,让利害关系互相对立的双方当事人都信服裁判结果的过程会更加艰难,特别是败诉一方,难免会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当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司法公信力的减弱无疑是多方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是法官司法能力的不足。随着招录门槛的提高和业务培训的增加,当前法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规范化程度都有了明显的提升。但是,在当事人较为关注的庭审程序规范、释法说理清晰、司法作风严明等方面还不到位,甚至还存在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的问题。二是公众法治意识的欠缺。改革开放以来,公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有了显著提高,但规则意识、义务意识仍旧缺乏,多数人将法律视为工具,价值理性日益弱化。较为典型的就是诸多网络事件中,成千上万跟帖的网民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习惯性地斥责“司法不公”。三是沟通渠道的不畅。网络舆论和现实的巨大落差与信息传递的不对称有着极大的关系,目前,仍有一些法院忽略了微博、网站在传递司法理念、展示法院形象、把握社情民意、接受民众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没有开通微博或者对网站、微博的信息更新迟缓甚至使其处于“半休眠”状态,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法院如何在网络环境下重铸司法公信力,积极改善网络舆情处置方法,是一个具有时代特征的新课题,更是一门必修课。一是抓好作风建设,以良好的司法形象促进司法公信。要从源头上防止网络舆情危机的发生,法官必须端正司法理念,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努力提高审判质量,以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实际行动避免网民的无端猜测,消除合理怀疑,杜绝留言传播,重塑法院、法官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二是注重司法公开,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信。要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最新工作动态及便民服务举措,结合典型案例开展网络普法宣传,提高民众的法律素养。要认真完成“庭审三同步”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及时上传依法可以公开的裁判文书,在增强法官办案责任感的同时接受媒体和民众的监督。三是建立良性互动,以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信。要清晰认识媒体的天然特性及其不了解司法的客观情况,有效利用法院微博的交流平台作用,主动与媒体和公众接触,及时回答他们关心的问题并解答疑惑,特别是对涉法新闻及时公布调查结果,澄清案件真相,纠正民众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