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江法院圆满审结了一起因飞机航班取消,购票人要求机票代购处返还机票款、路费的案件。

 

今年79日,杨某至本市一家机票代购处购买了一张两天后2050分从常州奔牛机场飞往外省城市的飞机票。当杨某于当日1930驱车赶到常州奔牛机场换登记牌时,却被告知该航班已被取消,杨某只得返回靖江。后杨某持航班取消证明至机票代购处要求退款时,机票代购处提出要收取30%的手续费。而杨某认为,退票的原因并非其本人所致,不同意给付30%手续费,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机票代购处返还机票款、赔偿往返机场费用。

 

我院民二庭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电话联系机票代购处,机票代购处认可杨某诉讼所涉的航班确实因机场原因被取消,但表示退款收取30%手续费是一贯作法,非针对杨某个人。后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与机票代购处进行解释:原告要求退票非其本人原因,不应当收取其30%的手续费,对于往返机场的路费,可以考虑给予杨某适当的补偿。经过一悉耐心、细致的沟通与协调,机票代购处终于表示愿意全额返还机票款,对杨某的路费作适当补偿。杨某亦认可该方案,遂向我院撤回了对机票代购处的起诉。一起因飞机航班取消引发的纠纷由此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航班取消是消费者出行时难免遇到的情况。如遇航班取消,消费者必须要求航空公司出具航班取消证明,以免除自己的责任;而机票代购处在退票时,也必须收回机票代购发票、航班取消证明,以防止消费者二次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