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失信名单 “老赖”慑于法律威严乖乖交钱
作者:吴孙克 吴杰 发布时间:2013-09-26 浏览次数:447
近日,苏州市吴江区法院震泽法庭对执行案件进行了集中梳理,对于未结案中长期躲避、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书面告知其可能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得其慑于法律威严而自动履行了义务。
2013年1月9日,原告吴小红起诉被告刘大刚归还20万元的借款,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但被告刘大刚并没有按期履行调解协议,原告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刘大刚,督促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是刘大刚对于法院传唤置之不理,并寻找借口一直拖延到庭。今年8月,法院法官得知刘大刚在镇上开设绿化公司,但是自己并不在公司,而是经常在外承接绿化工程。得到这一重要线索后,执行法官有的放矢,关注吴江绿化工程的招投标信息,终于找到刘大刚在8月份将在吴江招投标部门进行投标的情况。该日,执行法官在招投标现场找到刘大刚本人,将其带到法院。到庭后,执行法官向刘大刚书面送达可能纳入法院失信名单风险提示书,并告知被执行人如在10月1日之前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将对社会统一公布黑名单的身份信息,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开。同时,还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通报,供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作为参考,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被执行人刘大刚慑于法律威严及日后的承包工程,与吴小红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了20万元的债务,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承办法官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对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其他被执行人应当对其行为的后果有充分而清醒的认识,否则纳入失信名单后将得不偿失、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