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六年未领证得病遭弃 法官调解获补偿
作者:於建 发布时间:2013-09-26 浏览次数:322
“谢谢法官,我今后一定多学习法律,而且好好养病,过好自己的下半辈子”,孱弱的王花紧紧握住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得泣不成声。日前,兴化市人民法院调解审结了一起原被告未领取结婚证就同居生活六年,后来因被告女方得病,男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
小两口坠入爱河 未领证即同居
2007年2月,20岁的王花刚高中毕业,就进入到兴化市开发区一家电子元件厂打工,由于王花年青漂亮,刚进工厂,就有好多男青年追求,而在这些追求者中,24岁的李军引起了王花的注意,小伙子隔三差五地就约姑娘散散步、唱唱歌、聊聊天,不到半年,就俘虏了姑娘的芳心,两人正式确立恋爱关系,彼此互相爱慕,不久就同居了。李军的父亲早年病逝,李军与母亲相依为命,家境十分贫寒,而王花是个懂事的姑娘,对李军百依百顺,考虑到李军的家庭经济状况,知道李军家中暂时拿不出钱来买房和给彩礼,等两人积蓄些钱,再结婚也不迟,所以也就没有催促李军与自己办理结婚登记,小两口的关系在外人看来,俨然是一对夫妻关系,王花和李军也觉得,只要两个人彼此相爱,领不领证没什么关系。
天有不测风云 女方患病生嫌隙
2011年3月的一天清晨,王花一觉醒来,感觉头晕,站立不稳,以为没什么大事,可一连几天都这样,到医院一检查,王花惊呆了,自己居然患上了红斑狼疮病,这是一种可怕的疾病,如不及时治疗,发展下去会危及到生命,王花把病情告诉了李军,李军也傻了,怎么办?先治疗呀。小两口四处求医问药,到北京、上海、南京寻找专家教授治疗,小两口把平时的积蓄全用光了,外面还欠了几万元的债,病情是控制住了,但这是个慢性病,每月需要花大笔费用,远远超出了小两口的经济承受能力。时间一长,李军的妈妈李母着急了:我儿子快30岁了,你这个病怎么也治不好,儿子这么拖着也不是个事呀,我还等着抱孙子呢!就时不时地劝说儿子李军与王花断绝关系,李军听了妈妈的话,心中也打起鼓,我也已经花了这么多钱,我将来怎么办呢?渐渐地与王花疏远了。
协商解除未奏效 劝子起诉上法庭
王花看在眼中,也不吱声,双方就这么耗着,李母等不及了,就亲自出与王花协商解除同居关系的事情,王花的妈妈王母也不答应了,我女儿好好的一个大姑娘就到你家,一晃五、六年了,虽然没有领结婚证,但街坊邻居都知道,他们是小两口,现在我姑娘得了病,你家说不要就不要,这怎么行?不同意解除,如要解除也可以,一次性补贴我家姑娘20万。
20万?李母这下急了,我儿子订亲用了小几万,这一年来前前后后为治病花了十几万,我家的损失也不小,你再向我要20万,我哪有呢?再说了,你女儿得病又不是我儿子造成的,而且他们之间并没有结婚,并不受法律保护,我儿子随时可以再娶。于是就要儿子到法院起诉与王花解除同居关系。
各退一步图安宁 双方握手言和
法院受理后,通过上网查阅了红斑狼疮病的知识,告知李母这种病不是完全不可以治愈的,只要保持积极健康的心态,此病是可以控制和长期缓解的,而且是可以怀孕和生育的,也不一定会遗传给后代,劝李军要珍惜感情,毕竟在一起六年也不容易,同时规劝王花也要乐观向上,对治病要有信心,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王花意识到与李军已不可能再在一起,这样与李军耗着对自己身体的康复也不利,而李军和李母也逐渐认识到,想解除这桩“婚姻”,仅靠向法院起诉,虽说从法律上会得到支持,但从现实上,如果不在经济上补偿王花,王花的家人也是绝对不会同意,自己将来娶妻生子都不会安宁,而且从长远来讲,这时候经济上补贴些王花,也可以求得个心安,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最后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李军一次性补贴王花人民币3万元,双方的同居关系至此解除。
法官提示:现代社会发展迅速,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开放,未婚同居的情况屡见不鲜,对领取结婚证的意识很淡薄,认为只不过是“一张纸”,有没有均没关系,而从1994年2月4日以后,我国就不认可事实婚姻,无论双方在一起同居多长时间,只要是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受法律保护,一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所以广大妇女要增强法律意识,在与他人同居前要理智冷静,千万不要一时冲动,奋不顾“身”,到头来,落得个人财两空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