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借了4万还是6万?
作者:茅劲虎 陆菊文 发布时间:2012-04-18 浏览次数:284
到底是借了4万元还是借了6万元,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巧抓时机组织调解,使得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今年2月份,蒋女士向震泽法庭起诉称,去年10月,好友李先生因急事向她借款6万元,并将一条金项链质押给她作担保。之后李先生未能按期还款,经双方商量后,李先生将金项链折抵2万元借款还给蒋女士,于是在11月中旬,李先生重新向她出具了一张4万元的借条,之前6万元的借条则由李先生当场收回。未曾料到,年底蒋女士向李先生催讨时,李先生却赖起了账,不承认借款6万元的事实,双方为此事甚至闹到派出所惊动了民警。
第一次庭审,被告李先生坚持只向原告蒋女士借款4万元,扣除金项链折抵的2万元,他现在只欠蒋女士2万元而不是4万元,并当庭承认金项链折抵借款的时间为10月份。第二次庭审,被告却突然改口称金项链折抵借款的时间为11月份,即4万元借条出具之后。当法官询问被告有无证据时,他称当时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也就没让原告出具收条,证人也因为惧怕原告报复不敢出庭作证。
就在双方为4万还是6万争论不休时,法庭突然遭到了未经通知的停电,于是庭审一度中止。就在双方因停电“休战”,法官利用当事人情绪平静的时机,做起了调解工作。法官向被告释明,鉴于他对金项链折抵借款的时间陈述前后矛盾,他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因此对他的抗辩主张法院难以采信。考虑到证据上对自己的不利,被告最终同意分期归还4万元,原告则放弃了要求被告承担利息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