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碰车辆,车辆追赶肇事车辆,伤了无辜路人,贺某被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缓刑3年。

 

今年2月的一天,“90后”小伙贺某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在武进区邹区镇某路段上时,不慎与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厢式货车相碰撞。本以为货车司机会停车检查,却没想到对方一脚油门,迅速超车行驶。

  

“撞了我的车不停车,还超我的车,太不像话了!”贺某火冒三丈,一脚将油门踩到底,紧紧盯住小货车不放。双方你追我赶,一场只有在影视剧中才会看到的公路飙车就这样上演了。

 

当两辆车子行驶到邹区一家理疗中心门口,贺某追上了货车,两车“并驾齐驱”。贺某摇下车窗按喇叭,示意货车司机停车,可货车就是不停。

 

这时,贺某突然向右猛打方向盘,想将货车逼停。

 

货车司机完全没料到贺某会用这一招。眼看就要撞车,货车司机向右猛打方向盘,结果一头撞向在非机动车道上骑车的行人李先生。惨剧发生,李先生当场被撞倒在地,头部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所幸抢救及时,李先生脱离生命危险。后经法医鉴定,李先生的伤势已经构成了重伤。

 

警方查明事故原因,认为贺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刑事犯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贺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考虑其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已补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谅解。最终,贺某被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由于在这起事故中贺某构成了犯罪,保险公司以此拒绝对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为此,行人李先生的所有损失要贺某承担。

 

当贺某知道自己年逾五旬仍在外辛苦打工的父母,东拼西凑十多万元补偿款,忍不住流下了眼泪,用戴着手铐的双手捂着脸,反复说着“我会用一生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