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金薇开了一家“润润”足浴店,本想好好的赚钱过日子,但是禁不住金钱的诱惑,成了卖淫女和嫖客的中间人,日前,泗洪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赵金薇自从开了一家足浴店之后,总有人过来散名片,起初赵金薇看都没有看就丢掉,次数多了,赵金薇就觉得自己吃亏了,这么一条生存之道就这么平白无故的没了,赵金薇感到十分可惜。终于有一次,她应客人的要求鼓足勇气拨打了卖淫女小侯的电话,事成后她从中拿走了30元好处费,几个电话之后,赵金薇共赚到了120元好处费。可是多行不义必自毙,案发后,泗洪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10月,被告人赵金薇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其经营的泗洪县青阳镇圣玛可“润润”足浴店,电话介绍侯某某(1995716日生,已被行政处罚)向他人卖淫,共计5次,非法获利人民币120元。另查明,被告人赵金薇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侦查期间,被告人赵金薇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20元。

 

泗洪法院认为,被告人赵金薇为他人卖淫嫖娼牵线搭桥,多次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赵金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金薇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2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根据被告人赵金薇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