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资抽头数目大 在家打牌也犯法
作者:曹浏 范静 发布时间:2013-09-25 浏览次数:290
致富本该辛勤劳动合法经营,可是很多人企图靠赌博来发家,结果致富的梦想不仅没有实现,还被法院以赌博罪判处刑罚。日前,京口法院审理了一起数额较大的赌博案件。
被告人张某某今年47岁,1998年下岗后至今无业。2007年离异后独自一人带女儿生活,经济拮据。她看中了开麻将室这一摇钱树,便利用自己的暂住地招揽朋友前来打麻将,靠收“头钱”谋生。2011年6月至9月20日,她在未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先后多次纠约自己的朋友王某某、顾某、郑某、施某某等人来打麻将,每一场的输赢都在几千甚至上万元,张某某则负责提供赌具、水电、茶水、酒菜等服务,短短3个月,其从中抽头获利,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36万余元。9月20日晚上,张某某等人再次在家中聚赌时,被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缴获赌资二十万元及账册两本。
据张某某与其他参赌人交代,由于赌资较大,每次打牌现金结账不方便,况且来打牌的都是熟人,他们一般采取记账的方式,由张某某将每天每人的输赢情况记在账本上,而张某某从中按每人每将100元的数目抽头渔利,并按30%与50%的比例返还,以便吸引别人继续赌博。所谓的获利36万,仅仅是表面上的流水帐,谁有钱了谁就来还,很多参赌人员并未把钱拿出来。除去烟酒、饭菜等日常开销外,张某某的实际所得为8万余元。
张某某经历过坎坷,下岗、离婚都没有将她击垮,可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却让她的人生蒙受阴影。在庭审过程中,她懊悔地说:“我不知道在家打麻将会造成这种后果,我现在知道这种行为是错误的了,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理。”
京口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因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故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非法所得人民币8万元予以追缴。
当今社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它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希望大家能认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莫让眼前利益毁掉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