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私自删改工资欠条 法庭厘清事实还原真相
作者:孙晋仁 张婧 发布时间:2013-09-25 浏览次数:286
9月22日,苏州吴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因被告顾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依法缺席审理。庭审中,原告刘某为获取更高利益,将经过法庭质证的工资欠条原件私自随意删改,法庭对其及时给予批评,并依照庭审情况,厘清事实原委,还原了事件真相。
原告刘某在被告顾某处打工,双方依法建立了劳务关系。顾某未能及时支付刘某的劳务报酬,向刘某出具了两张工资欠条。其中一份欠条显示,欠刘某工资款11100元,刘某在欠条背面亲笔注明“此欠条已付7000元,还欠4100元”;另一份显示,欠刘某工资款7500元。庭审后,刘某趁法庭工作人员不注意,将欠条中“此欠条已付7000元,还欠4100元”的内容用笔划去。刘某认为,欠条背面注明的“此欠条已付7000元,还欠4100元”的内容是他本人所写,而且导致他少拿了7000元,反正被告顾某也未到庭,只要他划掉他自己注明的内容,法庭就可能判决顾某按照欠条载明数额还款。
最终,法庭对刘某擅自删改证据的不诚信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法庭仍然依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刘某划去的“此欠条已付7000元,还欠4100元”的内容给予了认定,缺席判决顾某应当支付刘某劳务报酬11600元,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保障了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