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定期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均被告知胎儿无异常,但宝宝出生后却被医院告知宝宝患有包括先天性心脏病在内的七种病。悲痛之余,李女士将参与产前检查的医疗机构告上了法庭,要求医疗机构支付孩子的医疗费、抚育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3万余元。

 

儿女双全喜上加喜  新生儿患病惹纷争

 

今年38岁的李女士已有一个10岁的女儿,总觉得一个孩子太孤单,一直再想要个孩子,一家人费尽周折终于要到一个生育指标。20102月李女士怀孕后,一家人沉静在喜悦中,对这一胎更是小心翼翼、呵护倍至。20106月份,李女士在当地卫生院检查并在该院建卡,按照医生的要求定期参加围产期保健和健康检查及产前筛查,均被医院告知胎儿正常。201011月,李女士在医院顺利生下一名男婴,家人及李女士兴奋不已。当全家人还沉静在喜悦中时,细心的李女士发现宝宝的两眼不睁,纳乳少,哭声小。家人遂带着宝宝去医院治疗。一个月后宝宝的病情仍不见好转且持续恶化,李女士全家便将宝宝带到南京某三甲医院医治,经诊断孩子患有包括先天性心脏病、胼胝体发育不良、脑发育不全和遗传代谢等七种疾病。看着襁褓中的儿子,李女士眉头紧蹙,心中万分不舍。李女士在悲痛之余想到,在产前检查时并未发现孩子身体状况有任何异常,是不是医院的产前检查出现了什么问题。想到此,李女士决定到医院讨要说法。

 

医患双方各执一词  医学鉴定解疑团

 

医院则坚持认为在产前检查过程中已经充分告知李女士胎儿的状况及怀孕期间应注意的事项,产前检查的医疗行为均规范,但是由于医疗水平的限制诸如先天性心脏病是无法查出的。在和医院协商无果后,李女士一纸诉状将产前检查的医院告上法庭。庭审中医患双方争执不下,原告李女士陈述事实时数度哽咽。被告医院则认为该院的超声设备和医技人员的技术水平还不能查出婴儿所患上述疾病且婴儿所患疾病是先天性的。因此,李女士在医院的医疗检查行为不会直接产生先天缺陷的后果,该院的检查行为无缺陷,亦无漏检行为。医患双方言辞对抗激烈,几近崩溃的李女士情绪更是激动,指责医院检查不力,庭审数次中断。为查清案件事实,在被告医院的申请下,法院启动了医疗鉴定程序。在这期间,更让李女士及家人心痛的事情发生了,患儿最终因治疗无效去世。20118月,某医学会出具的鉴定结论载明:孕妇在孕期保健的医疗行为与患儿所患先天性疾病无因果关系。面对去世的儿子及鉴定结论,李女士欲哭无泪,坚决要求法院给予公正的处理,给去世的儿子一个说法,并多次扬言如处理不公就要赴省进京上访。

 

庭所联动巧调解    多方努力化纷争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医院在李女士的孕期保健过程中,并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儿出现的病症并不存在因果关系,但由于医院在医疗服务中和病历书写方面确实存在不足,没有尽到高度注意的义务。医院对此也有相应的过错。考虑到案件的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承办法官及时向领导汇报案件情况。院领导高度重视,果断启动庭所联动调解机制,与原告所在辖区的村委会及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并多次赴李女士家中向其进行情与法的释明,将原告引入案件调解中。鉴于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尖锐,承办法官采取分别调解的方式与原、被告进行沟通。经过法院及村委会、医院主管部门从中斡旋,耐心细致的说理,逐渐缓和了医患之间的对立情绪,在多次反复的调解工作后,医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起因孕前检查引起的医患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