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片上是马某 身份证却是马某某
作者: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9-25 浏览次数:226
被告欠条上是马某,户籍上的真实姓名为马某某,日前,常州市新北区法院的法官搞清了该案件事实,避免了案件不被立案或败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徐先生向法院提交诉状称,一年多前,他将一套十万多元的设备卖给了生意朋友马某。对方支付了一部分货款后,尾款3万余元迟迟未付。经他多次催要后,对方仍然不付。为此,他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马某立即支付剩余货款。
但承办法官对徐先生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后,发现徐先生提交的一张“欠条”上,欠款人的姓名是“马某”,而被告户籍信息里的真实姓名为“马某某”,两者明显不一致。而徐先生也没有能提供进一步的证据,证明“马某某”就是“马某”。
为此,承办法官及时到被告住所地进行了走访、调查。结果证实,“马某”就是“马某某”,而且“马某某”才是真实姓名。法官立即与被告取得联系,马某某承认了那张欠条就是他本人所写,并配合法院制作了一份笔录。
那么徐先生为什么连被告的名字都没有搞清楚就跟对方做生意,并让对方欠款呢?徐先生告诉法官,平时他跟别人做生意都是靠名片互相认识,对方名片上的名字就是“马某”,跟他几次打交道,周围的朋友都叫他“马某”,所以他从来没有想过要看对方的身份证。
事实上,如果不是承办法官细心,原告将被告姓名这些基本信息搞错,有可能要承担“不被立案”或者败诉的不利后果。
随后,法院通知原、被告双方到庭参加诉讼。经调解,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最后判决支持了原告徐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这个案件提醒广大经营户,在交易的过程中,为了保障交易安全,认真核对交易相对方的真实身份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可能会大大增加交易的风险。即使拿起法律的武器,也可能会很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