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司法警察工作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其队伍建设必须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理念是行为的先导,探究新时期司法警察的工作理念,并将这种理念指导司法警察的工作实践,是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

 

一、要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理念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一支准军事化执法力量,其工作的指导思想应是服从和服务于审判工作。然而,在我们这支队伍中确有不少人对法警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模糊,工作总是提不起精神,有一种悲观自弃思想。有的同志感到“法警工作单调枯燥,整天值值庭、押押人、看看门,吃的苦头多,受的怨气多”;有的同志觉得“法警工作繁杂零碎,干来干去吃力不讨好,不被他人理解和支持”;还有的认为“法警职级低,进步慢,在法院没有什么地位”。对此,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人民法院正在为保障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如何奋发有为,适应人民法院的发展,是关系到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中进一步加强其地位和作用的关键所在。司法警察应当强化教育,提高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通过多渠道的教育引导,端正态度,振奋精神,正确看待司法警察的地位作用。要有所作为,必须积极、主动地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和一流的保障,不断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全面履行好司法警察工作职能,在提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这样的有所作为,才能受人尊敬,才能确立地位,才能赢得信任。

 

二、要树立优质保障的服务理念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基本职责是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因此在各项警务工作如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是司法警察的基本工作理念,同时也是做好自身工作的本质要求。一是要以创新的思维方式,积极开动脑筋,认真履行职责,通过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密的组织指挥,严肃的工作态度,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优质服务。二是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主观能动性和灵活应变能力。无论是参加庭审活动,还是参加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由于结果的多变性和不可预见性,客观要求司法警察具有灵活机动的应变能力,有较强的适应性,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能保持沉着冷静,灵活应变。三是要树立服务群众、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积极协助配合审、执人员和信访工作人员做好法制宣传、说服教育工作,及时有效地钝化矛盾和劝阻制止不当行为的发生,从而达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要树立形象效能的执法理念

 

遵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注重执法形象,这是司法警察形象效能的执法理念,也是重要的道德理念。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的一个重要部门,司法警察的性质和所担负的任务决定其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司法警察在平时的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不要眼高手低,本职工作不能三心二意;忠诚于宪法和法律,严格秉公执法,严格依法办事,爱憎分明,实事求是,刚正不阿;纪律严明,服从指挥,不搞自由主义;作风踏实,严谨不浮躁,不自由散漫;业务精通。训练有素,关键时刻能拉得出、打得响、指挥得动;注重效率,不拖沓,不拉审判、执行工作的后腿,及时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诚实守信,言而有信,做到言必行,行必果;清正廉洁,甘守清贫,不贪赃枉法,自觉遵守党纪条规;同时注意着装规范,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从而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以良好的道德形象来求得真正的公正与效率。

 

四、要树立整体配合的协作理念

 

整体协作、密切配合是司法警察工作的组织理念。随着新形势和新情况的变化,司法警察队伍各项警务协作的机会将不断增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带有武装性质的组织,其组织管理和职务行为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军事化,凸显强制性,而且还面临着各种复杂的不确定因素,基于这一特殊性的工作性质,队伍的统一指挥、整体协调、密切配合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司法警察这支队伍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团结拼搏,相互紧密配合,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有高度的依法办事意识和很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特别是执行重要警务或遇到重大情况的发生,必须高度集中统一,随时听从指挥,不可擅自行事;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要注意协调配合,发扬集体团队精神的特点与优势,真正使这支队伍能随时应对各种复杂情况,永远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