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殷勤帮新女友带孩子 男子醉驾幼儿园
作者:朱秀芹 发布时间:2013-09-24 浏览次数:247
汪某为讨新交往的女友欢心,醉酒后没打招呼就帮女友到幼儿园接孩子,结果女友没接到孩子而报警,孩子说出了实情。近日,泗阳法院审理了这起醉驾案,现在判决经生效。
汪某今年已经38岁,在一家工厂上班,家庭条件一般。妻子去世后,他一直想重新建立一个家庭,今年3月,汪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离异的黄某。
虽然黄某离婚后还带着一个孩子,但是黄某比汪某年龄小很多,汪某对黄某很满意,不时约黄某出来吃饭等。黄某对王某的态度只能算一般,两人相处了两个多月,汪某觉得进展速度有点慢。
今年6月的一个周末,汪某在朋友家吃饭喝酒,下午饭后无事便打电话约黄某出来,黄某说有事很忙,不同意出来玩。过了一段时间汪某又约,黄某说忙不完,还是不同意出来。汪某心想,女友这么忙,我不如先帮她把孩子接回来,再一起去找她,她肯定会高兴的。
说做就做,汪某不顾自己满嘴酒气,骑上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就往孩子的幼儿园奔去。到了幼儿园,还没到下午放学的时间,汪某就提出家里有事带孩子先走,孩子表示认识叔叔后,老师让汪某带走了孩子,汪某随即将孩子带进附近的小超市,为孩子买好吃的零食,希望见到女友得到表扬。
过了不多久,黄某来幼儿园带孩子,被老师告知孩子已经被一名叔叔带走,但是老师没有询问汪某的姓名,也说不清到底是谁,只知道孩子认识那人。黄某焦急之下来不及细问,赶紧打电话报了警。警察来到幼儿园,询问了一些情况之后,正碰上汪某带孩子从超市出来,黄某上前询问后,告诉民警孩子找到了,是一场误会。但是民警闻到汪某满嘴酒气,就问汪某怎么来接孩子的,孩子说,叔叔骑摩托车来接我的,汪某阻止不及,只好跟民警走了。经鉴定,汪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
泗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汪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所在社区愿意对其进行帮教,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汪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