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从某大型超市购买了20多件衣服,按标签标注,该批衣服为含棉量高的衣服,但经检测,实际几乎均不含棉,而为聚酯纤维。李某索赔无果的情况下,起诉至昆山法院。近日该院审结起案件,超市方按双方赔偿标准予以赔偿。

  今年初,李某前往昆山某大型超市购买了10多件含棉量为75%的衬衫,10多件含棉量为50%的夹克衫,金额总计7000多元。购买后,李某将两种不同类型的衣服其中各一件送至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衬衫含棉量为30%,棉夹克经检测不含棉,100%聚酯纤维。拿到检测结果后,李某要求该超市退货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照购买价格的3倍赔偿,但超市方表示赔偿过高,双方协商未果。后李某投诉至消协和工商局,但因赔偿价格问题没有谈妥,不欢而散。最终,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三倍赔偿。法庭上,超市方表示该标签系由厂家误标所致,超市方确有把关不严,没有像食品一样逐一检测,但工商局已经对其进行了处罚,且现已经整改完毕,愿意与李某协商处理。最终在法庭协调下,超市方同意退货并按二倍标准赔偿。

  法官说法: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万的,为五百元。本案中,超市所提供的衣服其标签与衣服实际情况相去甚远,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应按照该条款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