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被劳动者坑 直呼“坑爹”
作者:赵雅婷 欧平 发布时间:2013-09-24 浏览次数:234
劳动者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克扣工资或不支付加班费申请仲裁继而诉至法院的案件已经屡见不鲜,但老板诉至法院声称被劳动者坑的案件倒是不多见,近日昆山法院审理了一起用人单位诉至法院声称被劳动者坑的案件,老板法庭上直呼“坑爹”。
2012年3月,张某入职某公司,公司老板顾某要求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张某声称无需签订劳动合同,社保直接用现金方式补贴即可,并称其在以前的公司也是这么操作的。后该公司按张某要求每月以现金方式支付了社保补贴。2013年6月,张某以“上班期间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等”为由向该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并为其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后经仲裁确定该公司应支付张某双倍工资等各项费用30000多元。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不应支付张某各项费用,该公司在庭审中陈述未签订劳动合同确系张某要求,但当时都是口头约定,未留下书面证据,因此法院最终确认该公司应支付张某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损失30000多元,该公司听判后,直呼“坑爹”。
目前,劳动者法律意识越来越高,在用工领域也出现了“王海”式的打假劳动者,出现这种情况时,老板不应只是直呼“坑爹”,而是应完善自己的管理制度,遵循国家劳动法规,不给打假式的劳动者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