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的打假人也懵了
作者: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9-24 浏览次数:246
“4两等于多少克?”这个小学单位换算题估计很多人都会做。但是如果换了一种计量标准,得到的结果就不同了。近日,沪宁线上的“打假斗士”闫先生在常州打假时栽了跟头,原因是他没有搞清楚朝鲜重量计量单位。
今年47岁的闫先生在我市几家法院算是一张老面孔了,法官们称他为职业打假人,因为他专门在沪宁线一带知假买假,然后向法院起诉,以商家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为由要求赔偿。去年8月,闫先生在常州市乐购超市“扫街”时发现,一款产自朝鲜的高丽野山参包装标注的重量前后矛盾:包装盒一侧上标注是“肆两装”,而另一侧标注是150克。根据国际计量标准,1两等于50克,4两应该是200克,怎么会少了50克?闫先生认为,商家肯定存在短斤少两的行为,属于商业欺诈。于是以1180元的价格当场买下一盒。随后,闫先生向常州市钟楼区法院起诉,以店家短斤缺两存在欺诈为由,要求店方退一赔一。
闫先生本以为稳操胜券,可法官当庭问了这样一个问题,“朝鲜的重量计量单位,一两等于多少克?”闫先生被这个问题给问倒了,想了半天摇头说,“不知道”。由于闫先生对包装内野山参的实际重量没有异议,法庭没有对包装内的高丽野山参实际重量进行称重。针对朝鲜计量单位问题,法官事后专门查询了有关资料,结果发现,朝鲜市制重量单位1斤为16两,1两为37.5克。照此计算,4两应该是150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认为包装盒上标准的市制重量“肆两装”与公制重量“150克”不一致而构成欺诈,而根据朝鲜市制重量的四两折合公制重量就是150克,因此法院认为超市方不存在价格欺诈。最终,法院驳回了闫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