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驾驶不慎撞伤了老人,在交警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之后,便人间蒸发了。当法官联系到这位司机时,听到的回答竟然是“你找错人了”。

 

20111121日上午,司机李飞驾驶一辆货车在318国道的一个十字路口转弯时,不慎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乘坐在电动自行车上的钱老太太倒地摔伤。由于伤势较为严重,老人的家属赶紧将她送往医院救治。交警部门经过调查,查明事故形成的原因在于李飞驾驶的货车制动不合格,并且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认定李飞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在交警队签收事故认定书时,在老人家属的要求下,李飞在交警队垫付了五千元,并将货车开走。

 

钱老太太在治疗期间支出了四万元的费用,家庭不堪重负。老人的家属希望李飞能再行垫付一部分费用,但是遭到了李飞的拒绝。

 

20133月,钱老太太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于是在20134月,向吴江法院提起诉讼,将李飞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李飞的货车只投保了交强险,没有商业险,所以在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医疗费中还有两万多元需要李飞个人承担。法官决定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于是拨通了李飞的电话。然而,当法官说起两年前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时,李飞矢口否认,说了一声“你找错人了”就挂掉了电话。之后,法官多次拨打李飞的电话,都无法接通。经过多方查找,法官来到了李飞居住的小区,并来到了物业公司询问李飞的情况。物业公司经过核对,确认李飞就是该小区的业主。法官借用物业公司的电话,再次拨通了李飞的电话。经法官的解释,李飞终于承认了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但是他拒绝赔偿。由于当天李飞并不在家,法官只能将诉讼材料留置在他的住所。

 

开庭的当天,法官原以为李飞会缺席庭审。可是就在法官宣布开庭的时候,李飞竟然奇迹般出现了。李飞的出现,让在场的当事人都感到意外。自从事故发生一直到开庭当天,将近两年的时间里,李飞一直都是无影无踪,未见其人。法官确认其身份之后,建议双方进行调解,但遭到李飞的反对。李飞称自己已经在交警队垫付了五千元,不需要再出钱。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李飞再行赔偿老人两万元。判决生效之后,李飞在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内分文未给,无奈之下,老人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经过调查,查明李飞名下有房产和汽车。目前,本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诚实信用,是每个人都应当遵守的道德准则。如果一个人对于自己实施的过错行为拒不承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必将遭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