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法院严把“三关”强化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机制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3-09-24 浏览次数:433
沭阳法院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吸收各种社会力量,充实人民陪审员队伍,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执行工作中的作用,破解“执行难”,取得良好效果。1-10月份,该院执结率、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均高居全市法院首位。
因案选人,严把“选材关”。在执行工作中,选用群众基础深厚、社会声望较高、办事公道正派的人民陪审员参与群体性案件执行,确保案件得到妥善执行,防止出现突发事件;选用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专业技术类案件执行,确保执行方案具有科学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选用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房屋搬迁等矛盾易激化案件执行,确保执行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因材施教,严把“培训关”。每年均制定人民陪审员培训大纲,定期开展各类专项培训,并严格进行考核。利用江苏法官学院苏北分院便利条件,积极组织相关人民陪审员旁听执行业务培训。根据执行案件类型,成立若干联络小组,邀请执行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定期与其交流,介绍执行工作技巧、经验,帮助人民陪审员增强执行工作能力。
因绩奖惩,严把“考核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设立专项资金保障人民陪审员的物质待遇,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提供最大便利。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案件的数量、效果等情况,每季度集中发放办案补助;年底对在执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民陪审员按照法院优秀工作人员同等标准予以表彰,对怠于履行职责或违反纪律制度的,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予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