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法院理离婚案件程中,原告向法院起离婚,法院经审查发现,被告下落不明,起材料无法通直接送的方式或寄的方式交被告。在此下,法院往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定,采用公告送的方式送达应诉材料等。公告送是程序法所定的一方式,其置目的不仅仅让审理程序合法化,更主要的是通公告传递诉讼信息,那些下落不明及法律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事人及时参加到诉讼,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然而,在实践是离婚案件中,却发现一些不可忽问题背了公告送方式置的价初衷,甚至影案件的体公正理。

 

一、公告送适用意性大,易被事人利用诉讼

 

根据我法律定,公告送实践中存在大操作空,各地法院公告送的做法不一,也不范,意性大,很多公告程序并没有相据材料予以证实个别审判人员办只注重追求量,忽案件量,片面追求快,有的信原告的一面之,有的故意避法律不作调查,不注重找或深入事人。这种范的操作,给当事人意离婚提供可乘之机。比如有些人 配偶外出的机会进行欺式离婚行。而离婚判一旦生效是不能申的,这样很容易造成事人有家不能回、有理无处讲尴尬局面。

 

二、公告送围狭小,被告方诉讼权以保障

 

于公告送,法院通常会选择在人民法院或者各省的法制刊上刊登公告,然而该类报刊的阅读对象主要是法院系及其他法律工作者,专业性强。作普通民事人是几乎不可能看此类报纸的。此外,人民法院刊登全围内法院的公告文报纸公告里各法院的公告送排列的密密麻麻,很有人留意到其中的某一公告。因此,一味强刊上公告送,片面追求理程序合法化的做法,实则不具有送实际功效,剥夺了受送人的诉讼知情,被告方的诉讼权以得到保障。

 

三、公告送流于形式化,离婚案件缺席度增大

 

如上文所分析的,目前公告送围较小,受送人很难获诉讼信息而前来参与诉讼,因此公告送的案件最都是缺席理。由于被告未到庭,法官不能通听取方的述、辩论并结方所举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同时财产状况难明,因原告提供的财产可能存在漏或者假,另外被告方下落不明期财产 查清。此外,缺席理的离婚案件,夫妻方不能就子女随哪方生活及抚养费的承担等问题进商,子女多而原告又不愿意全部抚养时,法院判决较难。因此,离婚案件公告送达并缺席判决虽然可以解除一些名存亡的婚姻系,使善意的事人得以解,但其度也比大,容易引起面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