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父母送掉刚生的亲生孩子
作者:王芳 发布时间:2013-09-23 浏览次数:262
“被告人戚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5000元。”近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父亲卖子案。听到判决结果,22岁的戚某沉默不语,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此刻,被他卖掉的儿子已被公安机关解救,由祖父母带至安徽老家抚养。这个一出生就为父母赚到平生最大一笔钱的孩子,才5个月大。
戚某暂住在我市新北区魏村镇。2009年到常州后,一开始还在厂里上班,但因嫌苦怕累很快不干了,此后就在赌档混,手头一直比较拮据。当年年底,他认识了在饭店做服务员的女友王某并很快同居,不久有了孩子,王某也随之歇下来。
自己的生活也成问题,得知女友怀孕,戚某的第一个念头是把孩子打掉。但因发现时间过晚,已无法流产。望着女友渐渐隆起的肚子,惶恐中,他突然有了主意。
他有意无意地跟人提起送子的事。很快,经人牵线,上海人张某来到常州,双方谈妥了送子价:28000元。戚某说,这个数字听着吉利。
4月1日,王某在安家卫生院剖腹产下一子。在母亲身边仅待了5天,4月5日一早,孩子就被抱走。
拿到28000元,戚某一下子阔了:赌博、给自己买衣服、还债、吸毒,还借了一部分给哥们,短短10多天挥霍一空。
4月13日晚,戚某因吸毒被抓获,带出了这桩卖子案。
亲情和法律,牵涉到的都是受害者
戚某认为,他只是送子,并未卖子,是帮儿子找个好人家。收的28000元,也只是营养费。
本案承办检察官韦玉茹认为,戚某收受别人大额现金,虽以营养费的名义,但却用于自己挥霍,明明白白的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对于戚某的行为,初为人母的检察官义愤填膺。戚某交代说,送子的原因除了经济拮据,还有一点是他嫌烦,不想这么年轻就有负担。至于要这么多营养费,他的说辞是“反正我没有工作,能从小孩身上多捞一点就多捞一点。”孩子出生后,戚某仅见过他两面:生下和送走。最后一次见,只是为了拿钱。
值得一提的是,买家张某可谓苦不堪言。据了解,张某已40岁,无法生育,做了2次试管婴儿都失败了,到福利院要求抱养小孩也未成功,才想到买一个孩子。对这个小孩他们视如己出,倾注了大量的爱,最终却是一场空。
庭审间隙,笔者对戚某进行了简单采访:
“孩子刚生下来时怎么样?”
“我没有仔细看。”
“是不是自己也有点不舍得?“
“不想说。”
“有没有想起过小孩?”
“偶尔吧,也会有点心酸。”
触动道德底线的卖子案,为何屡屡发生
卖掉自己的亲生孩子,如此不可思议的事,近来却屡屡发生。
去年上半年,一对安徽来常打工人员,通过网上联系,以1万元将刚出生的儿子卖到了浙江。
今年2月16日,四川人蔡某瞒着自己的父母,以2.18万元的价格将与网友所生的亲生儿子卖掉,又与其他网友私奔到呼和浩特,后又逃到深圳躲藏。
今年3月,安徽人郝某将亲孙卖掉,儿子表示赞成,父子俩分享了3.5万元卖孩子的钱。
“这些案件,有许多共性,值得思考。”新北区检察院公诉人韦玉茹介绍,案件的当事人都是外来务工人员,经济紧张;都非常年轻,只有20岁上下;未婚先孕,没有家庭责任心;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处理自己的孩子不违法。“外来务工人员独自在外,特别容易产生孤独感,找到聊得来的人,很轻易就会同居。而他们又没有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是女方,发现怀孕已晚。以前,还发生过因为慌乱、害怕,亲手摔死孩子的案件。”
市心理卫生中心主任、常州市德安医院心理科主任王瑞文认为,探究这种现象的根源,其实与现代的婚恋观、性的开放、道德理念变化有关。要减少类似现象,除了道德层面的教育外,还应该从加强对外来务工群体的关心做起。外来务工群体处于社会的底层,生活多不安定,社会应主动关心他们,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让他们的生活更稳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