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扮处女卖淫团伙覆灭记
作者:刘伟炜 发布时间:2013-09-23 浏览次数:427
以介绍打工为名,将一批13至17岁不等少女,从贵州骗至江苏扬州、南通等地,五名贵州籍男子,通过以金钱为诱饵控制操纵她们,再用鸽血炮制处女介绍向他人卖淫,以牟取高额的“开苞”费。近日,这一骇人听闻的“"假扮处女介绍卖淫团伙案”"在邗江法院宣判,贵州籍男子阿超等五人,因犯组织卖淫罪、强奸罪等罪名,被一审判处6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28岁的阿超,来自偏远贫穷的贵州省德江县农村。2006年一个偶然的机会,阿超从一个在外打工回来的老乡处听说,外面有人用鸽血假扮处女卖淫,一次可以赚好多的钱。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如果自己能够找几个女的出去做这事,不是可以发大财了吗?”经过几天琢磨,他把自己的这一计划告诉了姐夫贵树,以及弟弟阿健等家族中的四位亲戚,商量一起共谋"大事"。众人在听了阿超的致富计划后,均表示赞成,并把地点初步选在了经济较为发达了江苏地区。随后,五人便开始以介绍外出打工为名,在家乡物色年轻的少女。2006年7月左右,五人在老家共挑选了10多名少女,千里迢迢从贵州来到了江苏扬州。 按照事先拟定的计划,一到扬州后,贵树、阿健等人,各带二、三名女子,分户租房居住,并向她们道出了来扬卖淫真实目的。而阿超则自己带了几名少女,赶到南通,划定了自己的“势力范围”。为防止少女们逃跑,阿超等人不断以高额的报酬相诱惑,并以"如逃跑就报复她们全家"相威胁,让她们打消逃跑的念头。经过一番洗脑教育后,五名男子又分别对少女们进行“培训”,教她们如何使用绵球、鸽子血装成处女卖淫。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后,阿超、贵树等人又开始频繁地游走于各大娱乐场所、休闲中心招缆"业务",与场所内的领班、经理相互接触,以“手上有处女,她家里很穷,想寻找一个好心老板破处来帮帮她”等理由,并承诺事成后可兑现好处费,以此介绍卖淫。事后据阿超等人向警方交待,他们让年轻少女假扮处女,首先从预先准备的鸽子身上取血,浸泡从药店买回来的一种特制的绵球上,用纱布包好。做“交易”时,他们让少女们悄悄将浸过鸽血的棉球用塑料袋包好,带在身上。待到了交易地点后,少女们借故到洗手间做好准备,“见红”的假象便可以轻易完成。
为避免发生意外,阿超等人还共同制定了一份约束纪律的《条律》,其中规定,卖淫女每晚必须回到暂住地睡觉,不得在外过夜,在卖淫时不得开灯,不得让嫖客触摸下体等;如果卖淫时露馅,卖淫女必须得自己承担损失,如按规定做,回来后可以得到奖励,反之将重罚。此外,客人给的一些小费,也必须全额上交。卖淫女们不得向嫖客索要电话号码,手机每月要上交查看,五名领头人每月至少要开一次例会等等,正是有着这些严密的制度,才使得阿超、贵树等人有恃无恐,大肆从事卖淫活动。
今年1月30日,被他们控制的一名卖淫女小芹,因忍受不了这种肮脏的交易。当天一大早,小芹借口外出,向警方报案。警方经过侦查,陆续将阿超、贵树等五人抓获。
经查,从去年8月至今年1月间,阿超、贵树等人,操纵控制10多名少女,以每次交易3000至4000元不等的价格,在扬州、江都、南通、启东等地假扮处女卖淫11次,共获利近四万元。在他们控制的卖淫女当中,最大的仅16岁,最小的才13岁。
近日,邗江法院对阿超、贵树等五人作出一审判决,因犯组织卖淫罪、强奸罪等罪名,判处6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