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亲戚是政府高官,有录取军校的内部名额,以前期活动费为由骗得他人十多万元。近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这起诈骗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2011年初,刘某儿子面临高考,因成绩不佳,他十分着急。一次饭局中,刘某从朋友口中得知,他认识一南通的大官,本事很大,说不定能帮忙找找“内部关系”。得知这一消息,刘某燃起了希望,经朋友“穿针引线”,他见到了“大官”陈某。陈某自称是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主任,他的一个亲戚正好是中国军事科学院院长,有录取军校的内部名额,可以帮助刘某之子上军校,但需要“活动经费”。见刘某有些犹豫,陈某又说可以与其签订书面协议,不成功全额退款,见此情景,刘某再无疑虑。

 

同年4月,陈某与刘某签订协议,约定录取军校费用24万元,如高考成绩未达线,需要多花5至6万元点招。刘某将协议中约定的12万元先期活动费打入刘某账户。一个月后,陈某谎称已跟军招办领导打好招呼,还需去南京“打点”中间人。在陈某的安排下,刘某两次去南京,当面给付“中间人”周某2万元。满心欢喜的刘某一直没能等来军校的录取通知,才知被骗。刘某多次要求陈某按协议还钱,其仅退出4万元,无奈下,其向警方报案。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其退出全部赃款,未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骗子往往善于利用他人侥幸、投机的心理,本案中,骗子也正是看准了家长们定能够为孩子不惜血本,才会将被害人玩弄于股掌之中。家长望子成龙之心可以理解,但也不能置国家的招生制度于不顾,妄图为子女谋求不正当利益,否则只会给骗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