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浩(化名),泰州市海陵区人,42岁,初中文化,无业。曾因敲诈勒索,于19906月被劳动教养三年;曾因犯流氓罪、非法拘禁罪,于199482日被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曾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193日被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曾因吸食毒品,分别于200531日、200552日被治安拘留十五日并罚款1900元、治安拘留七日并罚款1900元;曾因吸食毒品,于20051216日被泰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862日被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又因贩卖毒品于2012129日被刑事拘留,今年2月被逮捕。近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浩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听到宣判结果的张浩,神情恍惚,泪流满面,在走出审判庭的那一刻,嘴中不停地自言自语道:“毒品害了我,毒品害了我。”

 

翻阅张浩的档案,一笔笔触目惊心的犯罪记录,不禁令人心生寒意,最近23年他的人生几乎与犯罪与监狱结下了不解之缘,是什么让他迷途忘返屡犯不改呢?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采访了一脸茫然的张浩,他以自己“七进宫”的亲身经历,向记者诉说着毒品给他以及身边的亲人所带来的深重伤害。

 

接触毒品,是生命沉沦的开始

 

1986年张浩初中毕业后,缀学在家,帮父母经营的小本生意打打杂,日子过得不紧不慢、衣食无忧。直到1989年的一天,张浩与在外打工回家探亲的朋友聚餐时,好友神秘地送给他一包“礼品”,并暗示他这东西在南方城市很流行,尝了之后会很舒服。在酒精的刺激和好奇心下,年仅19岁的张浩第一次吸食了毒品。上瘾后,张浩便开始一步步走向毁灭的深渊。为了买毒品,一开始,张浩偷偷地从家里拿出钱来,或是编造谎言向父母要钱,但随着毒品价格的上涨以及吸毒数量的增加,一筹莫展的张浩不得不和别人干起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勾当。

 

缺少关爱,是一错再错的主因

 

19906月因敲诈勒索罪被劳动教养三年后,张浩也曾想改过自新,重新来过。可是,无论走到哪里,别人都会用异样的眼神来看他,父母经常数落他,亲友碰到他就旁敲侧击地教育他,常常让他感到犯过错后一辈子都抬不起头来。更可怕的是偶尔打个哈欠、伸个懒腰都会遭到旁人的非议,面对如此压抑的周遭环境,内心痛苦彷徨的张浩只好一次次用毒品来缓解内心的苦闷,觉得只有吸毒麻醉自己后,才能找到真正的自我。

 

心瘾难戒,是万劫不复的根源

 

张浩告诉记者,社会和看守所确实给予了吸毒人员很多的帮助,可是心理上,他们却很难走出吸毒后给自己带来的那种身心无法言语的快感。误入歧途的张浩,抽光了家人所有的积蓄,变得一无所有,虽然在看到父母那哀怨的眼神、伤心的眼泪后,也曾使自己醒悟,追悔莫及,甚至为了让他戒毒,父母迫不得已将他关在家中,两次送到戒毒所强制戒毒,但毒品就像一只无形的魔手,每次过不多久便又复吸,不能自拔。这些年每次从监狱放出来后,张浩的一切行踪都围绕着“搞钱-找毒-吸毒”这三步曲展开,一次次因吸毒成瘾,筹措毒资,不惜以身试法,这次贩卖毒品也是因为这样的原因。

 

采访最后,悔恨交加的张浩告诉记者说:“请把我的故事告诉身边所有的人,无论哪种毒品,千万不要沾染,这是条不归路,害了自己,更害了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