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初,靖江市西来镇26岁的男子杨某在经济窘迫之时,不去靠双手劳作,竟然卖掉了自己的亲生儿子,所得3万元很快挥霍一空。另两名女子竟一个帮忙联系买家,一个帮忙假扮孩子母亲助纣为虐。917日,靖江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男子3万元狠心卖儿

 

杨某今年26岁,我市西来镇人,小学文化,去年,他的一对双胞胎儿子呱呱坠地。但杨某并不珍惜本可以幸福的生活,整日游手好闲,嗜好赌博,家中钱财山穷水尽,夫妻二人和孩子的生活已到了靠友人接济的地步。

 

今年4月,杨某突然萌生一个想法:卖掉一个孩子换点钱,再去赌场放高利贷。他将想法告诉妻子,妻子起初不同意,但眼看杨某天天在外鬼混,她一人辛苦带着两个孩子,简直度日如年,渐渐对此事持沉默态度。

 

杨某开始请周围的朋友帮忙联系买家。428日上午,一名求男孩不得的男子得到消息,与杨某一方取得联系后,商定好价格后,约定见面地点和时间。当天下午1时许,杨某让女性朋友吴某帮助冒充自己的妻子,抱上儿子,来到上海城附近的餐厅,取完钱、签好协议、打完收条后,杨某带上3万元,与买家和刚满周岁的儿子轻松告别。

 

男子被判刑五年九个月

 

拿到钱后,杨某给了父母2200元,给了妻子400元,又给帮忙联系买家的朋友钱某400元。接下来,杨某揣着剩下的2.7万元,请朋友到宾馆吃饭、去歌厅唱歌、到赌场赌博,玩过瘾了继续到城里开房间吃喝,很快,这笔钱就被挥霍一空了。

 

事后,杨某的妻子抵不过对儿子的思念,叮嘱杨某一定要找到买家,她想着再去看看儿子。杨某无奈去找帮忙联系的朋友钱某,想要回儿子,钱某称,反悔的话至少要拿钱出来,但杨某称没钱,让钱某出钱将儿子赎回。钱某不答应。此后,杨某几乎每天去找钱某讨要说法。直至东窗事发。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与被告人钱某、吴某结伙,以送养为名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依法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某起主要作用,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两名女法盲分别获刑

 

本起案件中,与杨某同站被告席的还有中间人钱某和知情人吴某。这两人堪称法盲。

 

吴某是名“90后”,也是杨某夫妇共同的朋友。吴某称,他经常看到杨某吼骂小孩,还打小孩,平时也不问小孩吃喝,只顾自己出去玩,杨某的妻子倒是很照顾小孩。“所以听说杨某有卖孩子的想法后,我就想小孩被送到个好人家也好,所以就答应配合了。”吴某说。随后在428日,杨某通过朋友钱某找到买家,杨某的妻子却突然不同意杨某出去,但杨某铁了心。杨某对吴某说:“孩子的妈妈必须要去,对方领养的人才肯放心领养,你就假扮我老婆吧。”吴某听完此话,一口答应假扮孩子的母亲,并代替孩子母亲在协议上签字。

 

钱某是我市一家酒店的员工,与杨某通过微信认识。4月初,杨某将她接到我市一家宾馆,宾馆内坐着两名女子,其中一名女子抱着一个婴儿,杨某哄骗她称,这个婴儿是他兄弟的,但他兄弟因为欠下赌债跑掉了,女子独自将孩子生下。“现在,这女的家里打电话让她回去和别人结婚,孩子又不能带回去,你看看有没有人要,给我们6万块钱就行。”杨某说。钱某一听,说这是卖小孩,是违法行为,杨某继续劝说:“没事,我找人弄了出生证,证上面我是父亲,出了事我担。”钱某便听信了,开始着手帮忙寻找买家。直到寻找到一名求男孩不成的夫妻,促成此事。自始至终,钱某只获得了400元好处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吴某均犯有拐卖儿童罪,在本期案件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鉴于二人归案后悔罪态度较好,故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