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异地巧执行 保险公司自“认输”
作者:蔡剑群 发布时间:2013-09-23 浏览次数:253
“我公司没有及时履行执行义务,给法院和对方当事人带来不少麻烦,实在不应该。请法院相信,我公司一定会在10月31日前将35777.4元赔偿款和执行费汇入申请人账户。如未按时付款,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这是不久前高新(新北)法院孟河法庭去执行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拖欠的赔偿款时,该公司负责人被执行法官秉公执法,不畏困难的执着精神所打动,作出还款的承诺。
通常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保险公司都会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自动履行。可是高新(新北)区法院孟河法庭最近在执行黄水香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时,却遇到了申请人经济困难急需赔款,而该保险公司不仅不积极主动履行,反拒绝申报财产,对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更是置若罔闻的现象。
此时面临中秋,为尽快帮助当事人解决困难,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接到案件后,孟河法庭立即安排了两名执行法官连夜赶往安徽省合肥市。一到目的地,承办法官顾不上长途奔波和身体疲惫,第二天就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展开了查封、冻结行动。谁知,查到的被执行人多个银行账户,之前已被其他多个法院查封、冻结过,账上根本没有存款。眼看执行要无功而返,承办法官心焦如焚。孰不知,上午在另一家银行查询被执行人账户时,承办人员居然被告知银行全体人员都在开会,足足等了三个小时才找着机会将查询单交到工作人员手中。一直不见银行工作人员身影,经打听,才知这家银行下午两点半才上班。时间紧迫,不能在这“干耗”。执行干警灵机一动,联系了安邦常州公司的法律顾问,得知安徽公司可能在某银行有账号。还有一线希望也不会放过,执行法官一刻也未停留,随即赶去查询,结果却得知保险公司未开户,又急忙返回。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地址,执行法官找到了被执行人单位,哪知,被告早已搬迁。承办法官费尽周折,一边四处打听被执行人的新地址,一边继续与安邦常州公司的法律顾问联系,最后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保险公司负责人。
承办法官先向保险公司负责人释明来意,并对其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诉被执行人,要将心比心,其行为给申请人一家造成了多大的困苦和损失。最后,在安邦常州公司法律顾问的协调下,该公司负责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将在公司大会上带头做自我检讨,以此教育员工要遵纪守法。
执行任务圆满完成了,执行法官高兴地踏上了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