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高效解民忧 挽回亲情搭“心桥”
作者:蔡剑群 发布时间:2013-09-23 浏览次数:210
近日,新北法院收到了一封当事人的感谢来信,盛赞我院领导有方,法官爱岗敬业。吴院长对来信作出批示,希望籍此将“密切联系群众”活动向纵深推进,以更多的精品案件为人民群众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该案是一起因亲兄弟之间房产纠纷引起的房产登记行政诉讼案件。兄弟之间为父母赡养、房产等问题长期不合,因西夏墅的老宅面临拆迁,各种暂时休眠的矛盾跃然纸上,经家族协商、基层调解无效后,兄长艾某一纸诉讼将常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告到了法院,并提交了建房许可申请、土地使用权证等证据,要求对房管局的颁证行为确认违法并予以撤销。
判决虽易,但房产证撤证之后,当事人仍要经过民事确权诉讼、再次行政确认等程序,诉累甚重,而且繁琐的法律程序会对弥足珍贵的亲情会更添裂痕。于是在休庭合议时,合议庭确立了调解优先的思路,并经仔细勘酌、推敲,确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经审判长、承办法官、人民陪审员分头疏导,原告和第三人终于在上午临下班前就民事纠纷如何解决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本来协议只需经人民调解室及立案庭的裁判确认即可生效,但第三人下午到院后变卦,提出更高要求,考虑到其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行政庭的承办法官再次召集双方就地协商,分析利害,疏导心结,经数轮调解,双方再次达成一致,此时已到下午的下班时间。行政庭承办法官、书记员、人民调解室的协议确认人员和立案庭的速裁人员都放弃了正常的下班,及时替当事人做好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但好事多磨,一波三折,第二天上午,双方约定到法院领取正式法律文书和钱款交接时,第三人及其家人再度变卦,原告丧失耐心,态度变得强硬。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庭的承办法官仍未丧失耐心和对第三人的信心,协同书记员对双方动之以亲情,晓之以事理,最终第三人自愿放弃其不合理的要求,答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行政庭承办法官又及时联系房管局相关人员,对房产过户的有关事宜进行咨询,对当事人如何办理过户手续进行指导。目前,双方的房屋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原告已将民事补偿款已交至我院监管并就行政诉讼申请撤诉。
为一段可能破裂的亲情搭上桥梁,使一个诉累重重的纠纷一站式得到解决,新北法院的法官以温和的态度、耐心的服务、清廉的作风、快捷的效率以及整体协作向上的风貌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