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院妥处涉百余商户的市场转租纠纷
作者: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9-23 浏览次数:213
近日,常州市中级法院有效化解一起涉百余商户的市场转租纠纷,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常州龙城通讯器材市场拥有近百余经营户,在常州市区具有较大影响,产权人为常州常惠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惠公司),租赁运营方为常州龙城通讯器材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城公司)。2011年11月,常惠公司以其与龙城公司租赁合同已终止为由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龙城公司立即从常惠大楼一层迁出,其诉求得到了支持。仲裁裁决生效后,常惠公司、龙城公司分别向常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和撤销仲裁裁决。同时,龙城公司以其与常惠公司成立新的租赁关系为由,向钟楼区法院提起诉讼。
2012年3月,钟楼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龙城公司的诉讼请求。龙城公司不服,向常州中院提起上诉。在争讼期间,龙城公司决定上涨经营户租金并压缩摊位面积。而已与常惠公司达成租赁意向并支付了租金的常州富海通信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海公司)则要求经营户把租金交给自己。一系列纠纷引起经营户情绪激动。
该起纠纷不仅涉及到常惠公司、龙城公司、富海公司的利益,更涉及到近百名经营户的利益,这些经营户多是十年前下岗后自主创业的工人,如果案件处理不当,易影响市场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对此,常州中院高度重视,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当事各方进行调解,并邀请有影响力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要求当事各方考虑长期合作关系、共同利益和社会责任,努力实现互利共赢,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常惠公司将经营场地分别各半租赁给龙城公司和富海公司经营,并撤回执行申请;龙城公司撤回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并撤回上诉。协议达成后,富海公司和龙城公司均表示,会努力做好经营户的工作,合理考虑其利益。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