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真情执结一起涉征收赡养纠纷
作者:于正江 杨朋涛 发布时间:2013-09-23 浏览次数:230
“王局长,太谢谢你了!今年中秋我在大儿子家过节的,一家人团团圆圆、和和美美的,我很久没这么开心了,感谢你们做工作啊!”9月22日中秋节后一上班,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德俊就接到了八旬老人吴某的感谢电话。
2012年4月,家住海安县城东镇的崔氏兄弟在法院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由哥哥负责照顾87岁老母亲的生活起居,弟弟每年给付赡养费2000元。另外两人口头约定,将母亲户口迁入哥哥家。年底,哥哥家面临拆迁,根据政策,“四世同堂”的家庭可以享受一套大面积的独栋别墅安置房,前提是老人的居住地和户口在同一处。哥哥根据之前的约定,要求弟弟协助迁移户口。因弟弟家不久也要拆迁,此时他心里打起了小算盘,拒绝将母亲户口迁出。就这样,哥哥申请别墅的愿望化为泡影,一怒之下将母亲送回旧宅并拒绝赡养。老母亲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
王德俊局长了解到案情后,决定亲自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希望能在中秋节前化解矛盾,让老人过上一个团圆节。9月16日上午,王德俊一行驱车来到崔某家中。看到崔某有抵触情绪,王德俊先与其拉起了家常。王德俊了解到崔某年轻时,曾经在人民公社担任过生产队副队长,在当地也颇有人缘,经济能力也不错,之所以不愿再照顾老母亲,主要是生弟弟的气。笑谈中,王德俊说到自己少时随父母在生产队里挣过工分,那段经历让他体会到老百姓的不易和农民抚养子女的艰辛。不经意间,崔某也随之回想起母亲年轻时拉扯几个子女的不易。
见崔某情绪平缓下来,王德俊话锋一转:“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老母亲已经87岁了,换成别人家,都要争着抢着来孝敬。你跟兄弟的矛盾,说到底可以通过别的途径解决,如今为了这些,就忘掉在困难时期,老母亲含辛茹苦、省吃俭用的哺育之恩,实属不该。马上就要过中秋了,你想想老人还能过上几个团圆节?”一席话说得崔某十分汗颜,他紧紧握住王德俊的手说道:“王局长啊,你这番话真是说到我心坎里了,我听你的,房子的事情先放下,我承担赡养义务,这就接妈妈回来过节。”至此,这起赡养纠纷圆满得到解决,于是出现了前文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