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五十万 竟然为炒股
作者:王国亮 曹士平 发布时间:2013-09-23 浏览次数:207
近日,泰州市姜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经承办法官钱少林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张某、丁某偿还原告余某本金50万元,于2013年12月30日前给付20万元,次年3月30日前再给付30万元,余某放弃利息所得。
张某、丁某系夫妻,平时做点小买卖,一家人恩恩爱爱,生活本来过得有滋有味。几年前,丈夫张某爱上了炒股,将婚后多年积攒下来的闲钱投入了股市。然而,由于投资失误,股票狂跌,张某的证券帐户亏损巨大,成了典型的“股东”。深信股市不会只跌不涨的张某,为了弥补损失,夫妻俩商定向朋友余某借钱补仓。
2012年3月,张某向同是做生意的好朋友余某借款50万元,口头约定2012年年底还清,今年初,余某在借款到期后,多次催促张某、丁某夫妻俩归还本金50万元和利息1万元。但因股市不景气,张某炒股亏空已无力还钱,无奈的余某不得不将张某及其妻子告上了法庭。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希望通过此案,提醒广大股民,千万牢记不要借钱炒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