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父母争夺抚养权 都称不要抚养费
作者:陆芳芳 发布时间:2013-09-23 浏览次数:308
近年来,为争夺孩子抚养权,有些离婚夫妻在法庭上声称不要对方支付抚养费,而从南长法院受理的抚养权案件来看,放弃向对方索要抚养费来争取抚养权的做法有日益增多之势。据统计,该院受理的抚养权案件中,一方或双方放弃抚养费诉求的,2011年为5件,2012年为6件,今年至今已有12件。
小荣(男)和小敏(女)认识13年,生有一个女儿,女儿现在已经5周岁,而两人却没有结婚。当时,与小荣相恋一年后,小敏便去日本工作,期间两人时分时合,直至小敏怀孕产女。小敏在生完女儿不久后又再次前往日本工作,女儿由两个家庭共同抚养照顾。女儿上学后,两家商量好平时住在小荣处,周末住在小敏母亲处,寒暑假跟随小敏前往日本生活。原本相安无事,而自去年小敏归国后,两家便开始争夺起孩子的抚养权。
今年,小荣向南长法院提起抚养权诉讼,要求女儿由自己抚养,而小敏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然而在庭审过程中,小敏希望女儿由自己抚养,并且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小荣随即更改了诉求,也表示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双方在庭上纷纷以放弃抚养费为条件,激烈争夺女儿的抚养权。法院认为,从目前小孩的主要居住、受教育及生活的环境来看,还是以父亲一方的照顾抚养为多,考虑到改变生活、学习环境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遂判决小孩归父亲抚养。
该案承办法官说,对于抚养关系纠纷,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综合考虑。她说,在抚养权确定之后,希望父母冷静处理孩子的抚养、探视问题,共同关心、教育好孩子,给孩子一个和谐、温馨的成长环境。
该院扬名法庭法官介绍,现今父或母放弃抚养费来争取抚养权的做法确实越来越多,一般存在于抚养方确实想抚养孩子并且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另外也可能出现当事人一开始提出抚养费诉求而在庭审中又放弃抚养费主张的情况,他们多数是为了在抚养权争夺中获得优势地位,为自己获得抚养权添筹加码,或寄希望于对方能主动放弃孩子抚养权,双方达成调解。(本文当事人名字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