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上突然多了5万元钱,民张某喜不自禁,管他三七二十一,取出就用。面对汇错款的人催要,竟称会还的,但要给2年期限。这一无理要求当即被法院驳回:日前,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判处了这起不当得利案件,要求张某10天内归还。

 

李某和张某素不相识。今年425日,家住湖塘的李某给人汇款,一不当心,误将5万元打到了住在新闸的张某账户内。发现弄错后,他多次与对方联系,对方却拒不接听电话和回复短信。无奈,他只得诉至法院。

 

庭审中,张某辩称:是收到5万元钱,但李某从未向自己催要过,自己也从未收到过他的电话和短信。现在,钱已被花光,无法返还,要还需给2年期限。对此,李某明确表示不同意。

 

法院认为,李某和张某素不相识,无经济往来,张某无理由取得该5万元,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遂作出以上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