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法院创新公告送达形式提高到庭率
作者:朱秀芹 徐学松 发布时间:2013-09-23 浏览次数:452
今年以来,泗阳法院针对公告送达被告往往不到庭的情况,积极探索增加公告新形式,扩大公告范围,增加法律释明,提高到庭率。
公告送达结合公告张贴。案件承办人必须在邮寄和直接送达未能签收的情况下,才能在上级法院指定的报纸中公告送达。采取公告送达的,往往由于当事人没看到,或被告人不愿出庭而收效不大。泗阳法院积极创新举措,凡在报纸中公告送达的,在开庭前30天左右,承办人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临时居住地等被告有可能居住工作的地方张贴“公告”,将相关案由、承办联系方式、开庭时间地点等情况进行公告提示。
居委会作证结合风险提示。对于极少数被告故意拒收传票等诉讼材料,导致法院无法送达的,立案庭人员与村部、居委会联系,将开庭送达公告送到村部、居委会,请居委会人员作证,并用比较大的字体,直接将开庭情况张贴于被告居住地点的公告栏和法院公告栏进行公告,并将不到庭的诉讼风险进行法律释明,但相关公告期限仍遵循民事诉讼法规定,迫使被告到庭。
通过上述方法的综合应运,扩大了公告送达的知晓范围,详细的法律释明让被告人认识到不出庭的风险,从而提升被告人的出庭意愿,今年该院采用公告送达的被告到庭率达到40%,改写了公告送达出庭率5%以下的情况,保障了被告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司法公开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