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法院“四项机制”推进“阳光司法拍卖”
作者: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9-23 浏览次数:512
为了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确保司法拍卖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操作规范,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武进法院创新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做法,走出了一条“阳光拍卖”的新路子。
拍卖信息充分公开机制。组织拍卖公司现场查看拍卖标的,分析标的特点、亮点、卖点及瑕疵和存在问题,确定多形式、多途径的招商方案。对于传统媒体上拍卖信息公众知晓率低的突出问题,特别建议拍卖公司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招商营销。
现场网络同步拍卖机制。对于竞买人可能串通的汽车、住宅等标的,组织拍卖公司实施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通过事先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拍卖公告的形式,吸引更多的网络竞买人参与,节省竞买成本,提高成交率。
专人全程跟踪监督机制。从拍卖公司接受委托函开始到标的交付,派专人跟踪拍卖公告发布、竞买人登记、现场竞拍成交、拍卖标的交付等各流程节点,抓进程、重督促,及时就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指导拍卖公司规范化操作,防止“暗箱”操作。
问题跟进协调解决机制。对于拍卖公司在拍卖过程中遇到的诸如标的瑕疵、标的交付等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第一时间现场组织协调,及时解答竞买人提出的疑问,让竞买人放心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