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被告人高某某已72岁高龄,却不甘寂寞,对痴呆侄儿媳妇动了歹念,与其发生性关系。近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被害人范某某因父母是表姊妹结婚,精神发育重度迟滞,是被告人高某某叔伯侄儿媳妇,与高某某又是紧密邻居。因范某某的丈夫正常在外打工,20081月,被告人高某某便用哄骗的手段与无性防卫能力的范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后因范某某将此事告知丈夫而事发,家人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叫被告人高某某结付1000元将此事私了。后因群众报案案发。

在庭审中,被告人高某某辩称被害人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甚至还主动。根据有关法律解释,明知妇女是痴呆者而与其发生性行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