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江苏省建湖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朋友好心留宿被告人周某某,而被告人周某某却盗窃朋友钱财的案件,一审以被告人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到到其朋友家玩,晚饭后被朋友留宿在家里,后被告人周某某接到其女友的电话并让他准备钱去做生意,被告人周某某自知没那么多钱,随即就萌生了盗窃的念头,将朋友家的办公桌抽屉撬开,窃得人民币9700元,当晚乘朋友不注意偷偷离开了。后因朋友报案而案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