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童教杆打同学 学校家长判担责
作者:黄玉宝 发布时间:2008-10-13 浏览次数:1171
本网徐州讯:学童课间使用老师教杆敲打同学头部,刺激同学自身疾病发展最终不治身亡,同学父母将该学童鲍某和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类费用17万多元。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鲍某赔偿原告损失1.8万元(由监护人鲍某某承担),学校赔偿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之子高某在被告某小学读一年级。
法院审理认为,鲍某用教杆敲打高某头部,实施了侵权行为。虽然高某死亡原因是其自身疾病即病毒性脑干脑炎致死,但鲍某的行为给高某身体造成损伤且是病情发展过程中的不良刺激,故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鲍某为未成年人且无财产,由其监护人鲍某某承担)。学校没有把教杆保管好,存在危险因素,致使被学生利用,在管理、教育上存在一定过错,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