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学童课间使用老师教杆敲打同学头部,刺激同学自身疾病发展最终不治身亡,同学父母将该学童鲍某和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类费用17万多元。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鲍某赔偿原告损失1.8万元(由监护人鲍某某承担),学校赔偿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之子高某在被告某小学读一年级。2007626日下午在课间休息时,该班同学鲍某发现高某在座位上睡觉,即到其跟前用老师使用的约二三十公分长食指粗的木质教棍敲打了高某头部两下。后,高某发高烧送进村卫生院医治,因病情较重转院,但最终医治无效死亡。经医学鉴定,高某死亡原因是病毒性脑干脑炎致死。在鉴定分析说明一项中反映高某生前被钝性物体轻微损伤,“为病情发展过程中不良刺激。”

法院审理认为,鲍某用教杆敲打高某头部,实施了侵权行为。虽然高某死亡原因是其自身疾病即病毒性脑干脑炎致死,但鲍某的行为给高某身体造成损伤且是病情发展过程中的不良刺激,故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鲍某为未成年人且无财产,由其监护人鲍某某承担)。学校没有把教杆保管好,存在危险因素,致使被学生利用,在管理、教育上存在一定过错,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