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发挥调解手段服务和谐社会
作者:周媛 发布时间:2008-10-09 浏览次数:993
本网徐州讯: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是人民法院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铜山法院立足“用调解谋和谐”,坚持把完善调解作为提升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在多个诉讼领域贯彻调解、协调原则。
民事诉讼诉调对接工作成效显著。该院成立了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民一庭、民二庭和各人民法庭庭长为成员的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规范了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的操作规程以及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案件的相关问题,建立了一套规范的、操作性强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委托调解,积极探索协助调解,依法引导律师居中调解,切实加强联动调解。同时,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培训、就案讲法、就地审判、开展法律咨询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该院民一庭被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授予“全省诉调对接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把大调解原则深入贯彻到刑事审判中。铜山法院在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的同时,高度重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注重刑事庭审中的释法、明理、教育、感化工作,促使被告人认罪悔过,督促其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化解对立情绪。今年1-9月份,该院84.7%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结案。
加大行政案件和解力度。树立行政案件协调意识,将协调作为审判案件的主导,把协调贯穿审前、审中、审后全阶段,发挥释明作用,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定期与行政机关联席制度,加强交流与沟通,争取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扎实贯彻行政首长出庭制度。截止9月底,该院行政庭结收案比高达88.5%,无一起发改案件,其中60%的案件经协调以当事人自愿撤诉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