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在审理“两抢一盗”少年犯罪案件工作中,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抓好庭前、庭中和庭后三个环节,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被告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庭前重“查”。主要是通过调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成长经历、成长环境、过去表现、心理状态、犯罪原因等,便于研究庭审教育方案,并邀请被告人的家长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共同教育未成年被告人。

二是庭中重“教”。结合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以审判人员为中心,充分发挥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作用,从法、理、情的不同角度,对被告人进行法制、道德、亲情等方面教育,从不同角度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该院法官在庭审中还注重教育方式,根据庭前所掌握的被告人的身心状况、犯罪原因、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等情况“对症下药”,选择最恰当的方法对其进行教育。

三是庭后重“帮”。对被判处缓、管、免刑罚的未成年人犯,建立了回访考察档案落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回访考察,并要求缓刑少年犯每季度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确保其思想、行动不失控,并与学校联系,帮助被判处缓、管、免刑罚的未成年学生重返校园;对被判处实刑的少年犯,该院法官定期看望和帮教,帮助其树立改造信心,预防其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