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法院中心学习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作者:孙海雷 梅文中 发布时间:2008-09-25 浏览次数:771
法院应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积极实践“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更新司法理念,提高司法能力,为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与保障。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大家学习讨论认为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这是由党的先进性和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历史地位决定的,是法院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
射阳法院在工作当中,深刻体会到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遵循的政治原则,否则,就不可能完成好肩负的职责和任务。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意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依靠党的坚强领导,做好服务大局工作。
一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在党的领导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思路,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审判机制,促进自身发展。
二是以切实强化党的观念为重心,不断加强法院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在契机,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强院党组、院党总支及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院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院党总支及各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广大党员的头脑,使广大党员增强党的观念和党性休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在办案中,必须始终以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维护社会稳定这个大局。把司法活动和党的基本路线紧密地结合在一起,防止和克服脱离大局,就案办案的单纯业务观点,以及不讲政治,不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不管为谁掌权的“司法至上”的错误观点。要做到这一切,必须坚决纠正重法律业务学习、轻基本理论修养的现象,真正在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下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