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四个结合”提升案件评查质量
作者:邵海林 李长伟 发布时间:2008-09-25 浏览次数:864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切实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在案件评查中,以评查重点案件为突破口,将定期评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相结合,有效地促进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提高。今年以来,被评定为差错的案件数下降30.7%;案件信访率、申诉率、投诉率平均下降13.3%。
一是全程跟踪与逐案评查相结合。将案件评查作为审管办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专门安排了两名经验丰富、精通业务的法官从事评查工作,在月底、季度末进行逐案评查的基础上,对部分案件全程跟踪评查,将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提高案件质量。
二是专人评查与交叉评查相结合。在案件评查时,该院采取了专人评查与交叉评查相结合的方式,除专职评查人员外,适时抽调部门的内勤人员参加评查,多人多次交叉评查每一本卷宗,多角度防止错误,确保案件评查的质量。
三是专项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在对裁判文书、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定期评查基础上,该院还将党委、人大转交,上级法院交办,群众投诉上访及院长指定评查的案件也列入重点评查范围,实行专项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保障了办案质量,促使办案人员的能力的提高。
四是网上通报与反馈会议相结合。该院审管办每月底将案件评查情况总结后,以网上通报的形式在审判管理系统上发布,督促办案部门加以整改。审管办还适时组织各办案部门召开反馈会议,通报反馈整改情况,提出建议对策,进行预警提示,促进案件质量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