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36岁的妇女徐锦红多次盗窃履教不改。923,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徐锦红有期徒刑2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长坝村36岁的妇女徐锦红,曾因犯盗窃罪,于19948月、19996月、20032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059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16个月。200849日夜、 513日夜,徐锦红窜至射阳县长荡卫生院住院部病房,推门入室,分别窃得住院病人放在病床上上衣口袋内的现金200余元、600余元。同年619日夜,徐锦红再次窜入长荡卫生院住院部病房,推门入室,窃得被害人倪某某放在病床床头柜下面的女式拎包一只,内有现金3800元及金项链1根(价值人民币1165元)。当日,徐锦红被抓获,赃款赃物被追回,已由被害人领回。盗窃作案三起,窃得现金及金项链等物,折合人民币计576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锦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徐锦红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