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张家港法院四项机制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9-24 浏览次数:746
本网苏州讯:为认真贯彻落实苏州中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张家港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特点,张家港法院重点落实四项机制,充分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落实宽严相济政策,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紧紧围绕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严打击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犯罪活动;坚持宽严相济,通过“严”消除不和谐因素,通过“宽”增加和谐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力争发挥刑法功能的最佳效果;坚持惩教结合,依托少年审判平台,通过听证调查、亲情提审、心理干预、释法教育、社区矫治等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
二是拓展多元解决机制,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行诉调无缝化对接。互设调解机构,在各镇调解中心设立巡回法庭,在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进一步强化诉调对接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的职能优势和基层调解组织的资源优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尝试裁审一体化机制。积极争取与劳动仲裁部门的沟通,实现仲裁保护与审判保障的一致性,确保诉讼前置程序起到化解劳动争议的有效性,避免大量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建立条块职能化网络。以工会、妇联、信访、交警等职能部门为平台,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实现职能有效整合和信息沟通互畅,及时化解条块纠纷。
三是架构行政沟通桥梁,预防和化解行政纷争。大力开展法治城市建设,积极推进行政首长出庭。联合市政府法制办积极探索行政首长出庭考核机制,将出庭情况作为政府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力争实现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百分之百,行政首长出庭率达80%。全面开展行政协调工作。准确把握行政收案条件,积极开展诉前、诉中、诉后的释法和协调工作,深入了解行政相对人的真实诉求,尽可能通过协调彻底化解行政纷争。加强行政执法实务培训。认真总结行政审判经验,研究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积极参与行政执法培训,通过典型案例诠释执法要旨,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四是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夯实预防纠纷基石。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全面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大力开展共创“法制校园” “法治社区”活动,将法制教育融入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日常管理之中,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进农村法制建设。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优势,通过案件审理和调解工作,以案释法,宣传法律,积极参与 “和孝文化”等专题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增强广大农民的守法意识。 重点开展外来人员法制教育。组织法官深入到外来人员集居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把法制教育与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紧密结合起来,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