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年来,邳州法院通过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总结起以下几点措施对于这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注重陪审员的选任,把好素质关。在选任时尽量兼顾职业特点,选择热爱陪审员工作、有一定文化知识、有精力履职的人担任陪审员,如退休教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妇联、团委、教委工作人员、专职政协委员、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等人员。同时,注重专业的合理配置,适当吸纳医学、建筑等技术专业的人员。切实把好人员入口关,优化陪审员队伍结构。

二、注重后期培训,不断提高陪审员业务能力。定期举行一定数量的培训,形式上丰富多样,邀请本院领导、资深法官授课。本院在举办业务培训、示范开庭时尽量通知陪审员参加。加大投入,为他们订阅《人民法院报》、《司法文件选编》等法律学习辅导资料,帮助提高业务能力。计划9月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由院领导和各业务庭审判骨干授课,真正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

三、注重业绩考评,建立陪审员业绩档案。及时统计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数量、质量情况,建立包括业绩、培训等内容的人民陪审员个人档案,加强人民陪审员考核工作,对工作优秀的,充分肯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及时告知其单位;对因违反审判纪律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陪审员的,及时依法提请人大予以免职。

四、严格落实陪审制度,杜绝走过场。 尊重人民陪审员在合议案件时的评议权、表决权,杜绝陪而不审、议而不决现象发生。根据陪审员的不同特点灵活安排陪审参加陪审,并兼顾案件数量的平衡。充分发挥陪审员熟悉社情民意、善做调解工作的特点,充分发挥在调解案件、化解矛盾中的作用,促进案结事了。

五、建立健全各项机制,不断完善陪审制度。定期召开陪审员工作会议,畅通与陪审员的联系渠道,加强与人民陪审员单位的沟通,定期通报履职情况,合理协调好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为陪审员做好陪审工作创造宽松的环境。对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不积极履行职责或拒绝参加、因工作需要调离本辖区而不便参加案件审理、因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等及时报请人大常委会予以免职。